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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广州,一男子将600万元存入银行,以备资金周转。后在银行旁饭店午餐,手机短信声持续不断,他不耐拿起手机查看,却见存款还剩下72万。放下碗筷,急忙奔向银行冻结银行卡,却发现卡内仅剩690元。男子郑勇(化名)是个精明的生意人,经多年努力,已经是一家公司老板。事发当日上午,为方便流动资金周转,他将手中的600万元存入银行。郑勇办完后,已临近中午,他感到有些饿,便在银行附近的小餐馆填饱肚子。当他正在吃饭时,兜里的手机短信声音,接连不断响起。刚开始,他还以为是他人发来的垃圾短信,没有在意,也没有查看。可是这短信声音却接连不断的响起,吵得郑勇连午饭都吃不香,他不耐烦的掏出手机查看,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。
原来,短短10多分钟,手机多出来百余条短信,都是银行发送的交易提醒短信。当他查看最新一条短信时,显示的是其卡内余额仅剩72万元。郑勇来不及查看其他的短信内容,放下碗筷,拔腿奔向银行,连饭钱都没有付,只听见老板在后面大声呼喊吃霸王餐。郑勇边跑边给银行打电话,让其尽快冻结他的银行卡,并说明了理由。还未等银行卡冻结完,他却接到最后一条短信,得知卡内余额仅有690元,此时,他的脸色苍白很吓人,看着手机短信内容,不知所措,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,刚刚自己存入银行的600万元,才吃个午饭的功夫,就被人偷走了。他不甘心自己的钱就这样被他人盗取了,便决定查明真相。随后,郑勇前往银行讨要说法,称自己新办的的银行卡,所有的银行卡资料在自己手中,却在短短十几分钟内,卡内存款都没了,跟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银行负责人见到郑勇来者不善,便先行对其安抚,称他们也要调查清楚,才能给出结论。见郑勇暂时安抚下来,负责人也感到此事非常的重大,刚刚存入银行600万元,转眼间就没了。他立即组织人员,查询郑勇的涉案账户相关信息。从查询出来的交易明细得知,在短短的15分钟内,按照每笔2万元的额度,将涉案银行卡内的600万元迅速转移,最后,该卡内仅剩690元。
银行虽投入的大量的人力,却很难在短时间内查出600万元被盗的原因,只能让郑勇先回家等候15天,他们会再认真调查,等到查出原因后,再告知郑勇。郑勇在银行等待了很久,也未见有个结果,无奈的只好先回家等待消息。此后一段时间,他是吃也吃不香,睡也睡不着,几天下来,人都瘦了一圈。同时,郑勇心里有疑问,自己新办的银行卡,也刚存入600万元。对方怎么就会知道自己的银行卡的资料,还在银行的监管之下,堂而皇之的盗走卡内金额,这种行为也太大胆了吧。事情已经发生发生,郑勇只想快点查明真相,但银行给出的15天的时间太长了,他此时有度日如年的感觉,便主动给银行打电话,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,却遭到银行的反对,称耐心等待调查结果。很快,郑勇担心的事情发生了,由于他的资金链断裂,无法支付需购入设备的款项,承担违约责任,更严重的是,企业因此亏本严重,入不敷出,面临破产的边缘。他终于等来了银行的通知,其卡内的存款转入上海一家对公账户,对于是怎么盗走的,银行表示并不清楚,建议去公安机关报警。警方受理后,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资金的流向。经调查后,郑勇办完银行卡后,通过其弟弟的账户,将600万元转入他的银行卡内。短短15分钟内,该笔款项通过消费的方式,直接把528万元转入上海一家家对公账户。当时,银行工作人员见账户内还有72万元时,10余次提醒郑勇,并建议马上冻结,防止出现意外,却遭到其拒绝,最后却将余下的72万元也挪走了,账户余额仅剩下690元。银行称,事发15日后,郑勇前往银行,被告知相关情况后,经银行多次耐心劝说,他才同意报警。经警方调查可知郑勇卡内的600万元被转走,是经过其同意授权的,才通过代扣形式划转的。而郑勇却不认同这种结果,他称自己从来没有授权他人转账 。
1、对方未经郑勇同意,盗走其卡内资金,构成盗窃罪。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对方非法占有郑勇的财物,未经郑勇授权,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的财物,给郑勇造成损失,构成盗窃罪。由于被盗窃的金额为600万元,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,对于犯罪分子应当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2、银行未尽到妥善保管储户资金义务,承担赔偿责任。《商业银行法》第29条规定,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。银行对于528万元的盗刷,未尽到安全妥善保管义务,应当承担责任。对于600万元的损失,是追款,还是放弃,需要郑勇自己作出决定。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@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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